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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车赛事管理专业(赛车赛事管理专业就业方向)

  • 发布时间:2023-04-07 14:02:00 作者:Anita

一、世界三大赛车赛事是?1、F1 方程式赛车F1是世界一级方程式赛车锦标赛的简称,是汽车场地赛项目中最高级别的比赛,也是世界上最为引人注目的运动项目之一。50年来吸引了数百万观众到场观战,电视观众近500亿人次。全世界的车手也几乎都以拼杀F1赛场为终极目标。2、WRCWRC是“世界越野拉力锦标赛”的英文缩写。由FIA批准的世界越野拉...

一、世界三大赛车赛事是?

1、F1 方程式赛车

F1是世界一级方程式赛车锦标赛的简称,是汽车场地赛项目中最高级别的比赛,也是世界上最为引人注目的运动项目之一。50年来吸引了数百万观众到场观战,电视观众近500亿人次。全世界的车手也几乎都以拼杀F1赛场为终极目标。

2、WRC

WRC是“世界越野拉力锦标赛”的英文缩写。由FIA批准的世界越野拉力锦标赛,仅次于F1赛车的世界顶级赛车运动,参加WRC的赛车都是以制作精良的顶级世界越野拉力赛车为主,参加WRC比赛中等级最高的组别。

3、巴黎-达喀尔汽车拉力赛

巴黎-达喀尔汽车拉力赛被誉为世界上最艰险的赛程。所有参赛车辆由法国出发,用2至3个星期穿越非洲大地,全程约1万公里。至今赛程的全程跑完率只有38%,更有“跑完全赛程者均为胜利者”一说,可见赛事的艰辛程度。

二、中国赛车赛事一览表?

如果只是国内的比赛,据我所知的有:CTCC中国房车锦标赛、WDS漂移锦标赛(很少听说过吧?最高级的是D1GP日本漂移锦标赛,比房车赛好看得多)、越野拉力赛(越野车、重卡…)、全国卡丁车锦标赛(不是跑跑卡丁车,是真正的卡丁车)。

就知道这么多了

三、世界上有哪些顶级赛车的赛事?

1.一级方程式赛车(F1/Formula 1)

世界一级方程式锦标赛。汽车场地比赛项目之一。是方程式汽车赛中最高级别的比赛。世界上首次举行赛车场上的赛车是1900年在法国的默伦。现代世界一级方程式锦标赛是于1950年在英国银石赛车场开始的, 现在每年举行16场比赛,由国际汽车联合会安排比赛。现有的19支参赛车队均为“一级方程式车队协会 (FOCA) ”的成员。 车手必须持有由国际汽车联合会签发的“超级驾驶执照 ”。每年全世界持有这种执照的车手不超过100人。比赛设车手奖和车队奖。 每场比赛的全程距离为305公里, 所用时间不超过2小时。每场比赛取前六名,车手获得的分数依次为10, 6, 4, 3, 2, 1。在每一赛季结束后, 将车手在全年16场比赛中取13场最好的比赛成绩相加得出总积分, 得分最高者为当年世界冠军。车队世界冠军的计分方法与车手相同。

比赛使用四轮外露的单座位纯跑道用方程式赛车, 由底盘、发动机、 变速系统、 轮胎和空气动力装置等构成,最低重量为505公斤。底盘是以航天飞机的构造科学为基本理论依据, 用碳化纤维制造的。 发动机依不同时期的比赛规则而变化, 自1995年开始, 规定使用汽缸容积为3.0公升的自然吸气式汽油发动机, 汽缸数目最多12个,输出马力为650匹。 变速器设有六至七个档位, 并采用半自动变速系统。使用的轮胎采用特殊合成橡胶制造, 分干地与湿地两种,以便于在不同气候下使用。赛车的车身呈流线形, 在其前、后部设有扰流装置和翼子板, 在运动中利用空气动力学的原理产生下压力量,增加轮胎的附着力,使赛车紧贴地面运动。

2.三级方程式汽车赛(F3/Formula 3)

方程式汽车场地比赛项目之一。使用的赛车是四轮外露的单座位纯跑道用方程式赛车, 外形与一级方程式赛车相类似,但体积较小, 最低重量为455公斤, 配备4汽缸、工作总容积为2公升的自然吸气式汽油发动机,输出功率约170马力。

3.方程式3000(F3000/Formula 3000)

3.0公升方程式汽车赛。方程式汽车场地比赛项目之一。设有国际大奖赛等比赛。使用的赛车是四轮外露的单座位纯跑道用方程式赛车, 装备8汽缸、工作总容积为3公升的自然吸气式汽油发动机,输出功率约475马力。

4.亚洲方程式(Formula ASIA)

方程式汽车场地比赛项目之一,限在亚洲地区开展。使用的赛车是四轮外露的单座位纯跑道用方程式赛车, 车身规格与三级方程式相似, 配备1台" 福特 "4汽缸工作总容积为2公升的自然吸气式汽油发动机, 输出功率约160马力。

5.直线竞速赛(Drag Racing)

汽车场地比赛项目之一。比赛按不同车型及发动机工作容积分为 12 - 14 个级别,在两条并列长1500米、 各宽15米的直线柏油跑道上进行,实际比赛距离为 1/4英里或1/8英里。比赛时每 2 辆车为1组,实行淘汰制,分多轮进行,直至决出冠军。采用定点发车方法,加速行进,通过电子仪器测量从发车线到终点线的行驶时间评定成绩。使用特别设计制造的活塞式或喷气式专用赛车,以汽油、甲醇或煤油为燃料,车重500- 1000公斤。其中"高级酒精发烧友(TAFC)" 级的发动机容积达8930CC,输出功率2500马力, 速度达382公里/小时;“三角架高级燃料车(TFD)”级的发动机容积为8127CC,输出功率5000马力,速度可达460公里/小时; “喷气发烧友”级的发动机输出功率达10000马力。

6.耐久赛(Grand Touring Car)

亦称“GT赛”。汽车场地比赛的一种。为长时间耐久性汽车比赛。比赛车辆分旅行车和运动原型车两类,并根据发动机的工作容积分为若干级别。比赛中每车可设 2- 3 名驾驶员,轮流驾驶。每年国际汽车耐力系列赛分为11站, 在世界各地举行。比赛一般进行8- 12小时, 以完成圈数的多少评定成绩。 较著名的比赛有:法国勒芒( Le Mans) 24小时耐久赛、日本铃鹿(Suzuka) 8小时耐久赛。

7.印地车赛(Indy Car)

汽车场地比赛的一种。设有世界锦标赛。该车赛起源于美国, 原为美国汽车协会主办的锦标赛。1978年由18支印地车队联合成立了“印地锦标赛赛车队有限公司", 建立了赛事管理机构举办系列车赛,制订了独特的比赛规则。1979年举办了第一次比赛,成为不受国际汽车联合会管辖的汽车比赛。

比赛使用车辆的整体结构类似一级方程式的四轮外露式单座位纯跑道用赛车,但使用8汽缸、工作容积为 2.6- 3.4 公升以甲醇为燃料的涡轮增压式发动机, 输出功率700~850马力。依不同的比赛场地比赛距离为320公里至800公里不等。

8.卡丁车赛(Karting)

汽车场地比赛项目的一种。分方程式卡丁车、国际A、B、C、E级和普及级六类, 共12个级别。使用轻钢管结构,操纵简单,无车体外壳,装配100CC、 125CC或 250CC汽油发动机的4轮单座位微型赛车, 重心低,在曲折的环型路线上行驶,比赛速度感强。

卡丁车是世界方程式赛车的最初级形式, 始于1940年。由于许多著名的一级方程式赛手都是从卡丁车起步的,因此卡丁车被视为“ F- 1”的摇篮。

9.创纪录赛(Land-Speed Record-LSR)

在某个场地或路段以单车出发创造最高行驶速度记录的汽车活动。按汽车发动机的工作容积分A - J共10个级别。

现今以轮胎驱动的汽车的最高速度记录是1965年11月由赛默兄弟( Summer Brother )创造的,时速达660公里/小时;以喷气式发动机为动力驱动的汽车最高速度记录是1983年由英国人理查德·诺贝尔( Richard Noble )驾驶他自己设计的 Thrust II 车在美国内华达州西北的盐湖上创造的,时速达1019.89公里/小时。其发动机的输出总功率为60000马力。

10.拉力赛(Rally)

亦称“多日赛”。汽车道路比赛项目之一。在有路基的土路、砂砾路或柏油路上进行。在一个国家内或者跨越数国举行的既检验车辆性能和质量,又考验驾驶技术的长途比赛。

比赛在规定的日期内分若干阶段进行,每阶段内设置由行驶路段连接的数个测试速度的赛段,交替进行,每个赛段的长度不超过30 公里。比赛采用单个发车方法,每个车组由1名驾驶员和1名副驾驶员(领航员)组成。以每个车组完成全部特殊路段比赛的时间和在行驶路段所受处罚时间累计计算最终成绩,时间短者名次列前。比赛对行驶路段的行驶时间有严格限制,车组必须按规定的时间依次到每个时间控制点报到,迟到或早到都会受到处罚。

必须使用在国际汽联注册、年产量超过5000 辆的标准4座小客车和旅行车, 并按比赛规则改装。发动机最大输出功率不准超过300马力。

国际汽车拉力赛每年设有世界拉力锦标赛( 14站 )、欧洲拉力锦标赛( 11站, 难度系数分20/10/5/2 )、亚洲拉力锦标赛(6站)、非洲拉力锦标赛( 5站 )、中东拉力锦标赛(6站)等众多大型赛事。

11.越野赛(Rallycross)

汽车道路比赛项目之一。是在一个国家的公路和自然道路上举行的允许对该国进行考察的汽车比赛。经过几个国家的领土、总长度超过 10,000公里或跨洲的比赛称马拉松越野赛。除国际汽联特别批准外,越野赛的赛程不得超过15天,比赛必须在白天进行。采用单车发车方式。比赛每经过10个阶段后至少休息 18个小时。

每阶段的行驶距离自定, 但每个赛段的最大长度, 越野赛规定不超过350公里, 马拉松越野赛规定不超过800公里。必须使用在国际汽联注册的全轮驱动汽车参赛。一级方程式赛车(F1/Formula 1)世界一级方程式锦标赛

四、体育赛事专业管理人员需具有哪些素养?

体育赛事管理者是典型的知识型员工,每次活动都会产生很多信息,比如背景板设计、开幕式受邀嘉宾名单、材料发放时间表、赞助商总结PPT等,这些信息可以细化整理形成知识,以后会在更多的活动中用到,比如水站志愿者管理的标准流程、发布会的检查清单、餐饮安排的注意事项等等,把这些知识形成详细的手册和指南一起,可以减少整个团队重新探索的时间。

体育赛事管理团队日常信息和知识流动的速度和效率极大地影响了赛事管理团队的运营效率。对于事件管理团队来说,信息和知识管理是一项与城市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同样重要的“基础设施”工作。

五、赛事管理四个步骤?

四个步骤是策划、实施、检查和处置, 策划是指根据具体情况设定目标,确定划分阶段、资源配备、人员职责、目标达成标准、何时检查等内容,策划内容形成计划;

实施是指按照策划计划进行吧实施;

检查是指在计划规定的每个节点进行及时的标准检查;

处理是对检查出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处置,如果检查没有问题,达到计划要求则继续执行。

六、赛车手一场赛事多少钱?

刚开始训练,没有赞助的情况下至少准备100万,我现在单天训练大概1000,以后如果成绩跑的好,参加职业比赛,报名费要十几万,还需要买车什么的,报名费这么贵的原因是比赛的时候要八个人服务,包括换车胎,换比赛服,换头盔,一般家庭承受不了这种烧钱的运动,可以当做一个爱好

七、澳门历史上最大的赛车赛事是什么?

场地赛:

CTCC中国汽车场地职业联赛,

TCR China中国房车杯赛,

CEC中国汽车耐力赛,

SEC超级耐力赛,

China F4中国四级方程式,

CFGP中国方程式大奖赛,

POLO cup POLO杯赛,

TMC房车大师赛,

泛珠三角春、夏、秋、冬季赛,

西南房车赛,

北方房车赛,

GT Master 跑车大师赛,

china gt中国跑车赛,

Macau Grand Prix澳门格兰披治大塞车

拉力赛:CRC中国汽车拉力赛,CSR中国汽车短道拉力赛

漂移赛:CDC中国汽车漂移锦标赛

越野拉力赛:CGR中国越野拉力赛

【没图】

场地越野拉力赛:COC中国汽车场地越野拉力赛

【没图】

八、体育赛事专业就业前景?

就业前景广阔,赛事运作作为体育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2016年的中国来讲,已经上升为国家战略,2014年国发46号文件的颁发,预示着我国政策从竞技体育向社会体育偏移,2025年的五万亿目标,成为后期我国继房产行业后又一国家经济支柱,赛事运作作为全民健身的重要力量,集合了我国近10亿人的力量,后期的爆发不可预估。

九、体育赛事管理有几大模块?

体育赛事管理与组织有两大模块。

一是赛事管理,二是组织与实施。

十、体育赛事,安全管理条例?

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体育赛事活动有序开展,促进体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体育赛事活动,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举办的各级各类体育赛事活动的统称。

第三条 体育赛事活动应当坚持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体育赛事活动服务。

国家体育总局(以下简称体育总局)负责全国范围内体育赛事活动的监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地方体育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体育赛事活动的监管。

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地方体育总会、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地方性单项体育协会以及其他体育协会(以下简称体育协会)按照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负责相关体育赛事活动的服务、引导和规范。

第四条 体育赛事活动举办应当遵循合法、安全、公开、公平、公正、诚信、文明、绿色的原则。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主办方是指发起举办体育赛事活动的组织或个人;承办方是指具体负责筹备、实施体育赛事活动的组织或个人;协办方是指提供一定业务指导或者物质及人力支持、协助举办体育赛事活动的组织或个人。主办方、承办方、协办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应当通过书面协议方式约定。

第二章 体育赛事活动申办和审批

第六条 体育总局以及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主办的全国综合性运动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综合性运动会申办管理规定申办,报国务院批准后举办。

地方体育部门以及地方体育总会主办的所辖区域内的综合性运动会自行确定申办办法。

第七条 申办国际体育赛事活动,应当按照程序报批,未经批准,不得申办。

以下国际体育赛事活动需列入体育总局年度外事活动计划,并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权限报体育总局或国务院审批:体育总局主办或共同主办的重要国际体育赛事活动,国际体育组织主办的国际综合性运动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涉及奥运会、亚运会资格或积分的赛事,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主办的跨省(区、市)组织的国际体育赛事活动,涉及海域、空域及地面敏感区域等特殊领域的国际体育赛事活动。

体育总局相关单位或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主办,或与地方共同主办但由体育总局相关单位或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主导的国际体育赛事活动,需列入体育总局外事活动计划,原则上由有外事审批权的地方人民政府或其有关部门审批。

地方自行主办,或与体育总局相关单位或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共同主办但由地方主导的国际体育赛事活动,由有外事审批权的地方人民政府或其有关部门审批,不列入体育总局外事活动计划,但应统一向体育总局备案。

其他商业性、群众性国际体育赛事活动,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根据地方有关规定办理外事手续。

参加以上体育赛事活动人员的来华邀请函、接待通知等相关外事手续,按照“谁审批谁邀请”的原则办理。

第八条 健身气功、航空体育、登山等运动项目的体育赛事活动,另有行政审批规定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举办的体育赛事活动,应当经省级人民政府体育部门同意,并报同级公安机关备案。

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代表中国参加相应的国际单项体育组织,任何组织和个人在中国境内主办或承办相应的国际单项体育组织的体育赛事活动,应当与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协商一致。

第十条 除第七、八条规定外,体育总局对体育赛事活动一律不做审批,公安、市场监管、卫生健康、交通运输、海事、无线电管理、外事等部门另有规定的,主办方或承办方应按规定办理。

地方体育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地方人大和政府的相关规定,减少体育赛事活动审批;对保留的审批事项,不断优化服务。

地方体育部门应当积极协调推动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建立体育、公安、卫生等多部门对商业性、群众性大型体育赛事活动联合“一站式”服务机制或部门协同工作机制。

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均可依法组织和举办体育赛事活动。

机关、事业单位、体育协会举办体育赛事活动,应当公开、公平、公正选择承办方,并鼓励和支持社会广泛参与。

第十一条 体育赛事活动的名称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与举办地域和体育赛事活动的项目内容相一致;

(二)与主办方开展活动的行业领域和人群范围相一致;

(三)与他人或其他组织举办的体育赛事活动名称有实质性区别;

(四)不得侵犯他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五)不得含有欺骗或可能造成公众误解的文字;

(六)不得使用具有宗教含义的文字;

(七)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要求使用“一带一路”“金砖国家”“上合组织”等含有政治、外交、国防属性的文字;

(八)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其他规定。

第十二条 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事业单位、全国性社会组织主办或承办的国际性、全国性体育赛事活动,名称中可以使用“世界”“国际”“亚洲”“中国”“全国”“国家”等字样或具有类似含义的词汇,其他体育赛事活动不得使用与其相同或类似的名称。

第三章 体育赛事活动组织

第十三条 体育赛事活动主办方和承办方应当建立组委会等组织机制,根据需要组建竞赛、安全、新闻、医疗等专门委员会,明确举办体育赛事活动的分工和责任,协同合作。

承办方应当做好体育赛事活动各项保障工作,负责体育赛事活动的安全,对重要体育赛事活动进行风险评估,制定相关预案及安全工作方案,并督促落实各项具体措施。主办方直接承担体育赛事活动筹备和组织工作的,履行承办方责任。

协办方应当确保其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四条 具备条件的大型或重要体育赛事活动的组委会应当建立党组织,加强党对体育赛事活动的领导。

第十五条 举办体育赛事活动,主办方和承办方应当根据需要,做好下列保障工作:

(一)配备具有相应资格或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配置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的场地、器材和设施;

(三)落实医疗、卫生、食品、交通、安全保卫、生态保护等相关措施。

体育赛事活动对参赛者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主办方或承办方应当要求其提供符合体育赛事活动要求的身体状况证明,参赛者应予以配合。

体育部门主办的体育赛事活动,应当主动购买公众责任方面的保险。鼓励其他体育赛事活动主办方、参与者购买公众责任或意外伤害方面的保险。

第十六条 主办方或承办方应当根据国家或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有关裁判员管理的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确定体育赛事活动的裁判员。

第十七条 体育部门主办的体育赛事活动,应当在举办前通过网络或新闻媒体等途径向社会公开。

鼓励和支持其他体育赛事活动主办方在体育赛事活动举办前,通过包括政府网站在内的多种途径,向社会公布竞赛规程,公开体育赛事活动的名称、时间、地点、主办方、承办方、参赛条件及奖惩办法等基本信息。

第十八条 体育赛事活动的名称、标志、举办权、赛事转播权和其他无形资产权利受法律保护,主办方和承办方可以进行市场开发依法依规获取相关收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体育赛事活动主办方、承办方应当增强权利保护意识,主动办理商标、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手续,通过合法手段保护体育赛事活动相关权益。

第十九条 体育赛事活动因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社会异常事件等因素确需变更时间、地点、内容、规模或取消的,主办方应当在获得相关信息后及时公告。因变更或取消体育赛事活动造成承办方、协办方、参与者、观众等相关方损失的,应当按照协议依法予以补偿。

第二十条 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参与体育赛事活动,享有获得基本安全保障、赛事服务等权利。

体育赛事活动主办方或承办方因办赛需要使用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相关信息的,应当保障信息安全,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不得违法使用或泄漏。

第二十一条 体育赛事活动相关人员(包括参赛者、裁判员、志愿者、观众、体育赛事活动组织机构工作人员等,以下同)应当履行诚信、安全、有序的办赛、参赛、观赛义务,做到:

(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遵守体育道德,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严禁使用兴奋剂、操纵比赛、冒名顶替等行为;

(三)遵守竞赛规则、规程、赛场行为规范和组委会的相关规定,自觉接受安全检查,服从现场管理,维护体育赛事活动正常秩序;

(四)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损坏体育设施,不得影响和妨碍公共安全,不得在体育赛事活动中有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言行。

第二十二条 体育赛事活动相关人员在体育赛事活动中应当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体育精神,积极营造健康向上、和谐文明的赛场文化氛围和舆论宣传氛围。

第二十三条 主办方和承办方应当加强观赛环境管理,维护赛场秩序,防止打架斗殴、拥挤踩踏等事件发生,防止不文明不健康、有侮辱性或谩骂性、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反社会倾向等方面的言论、旗帜和标语出现,严禁携带危险品出入赛场。

第二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单独参加体育赛事活动的,主办方或承办方应当告知其监护人相关风险并由监护人签署承诺书。

第二十五条 体育赛事活动中有外籍人员参加的,主办方和承办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管理。

第四章 体育赛事活动服务

第二十六条 体育部门和体育协会应当为社会力量合法举办的体育赛事活动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服务。

通过举办体育赛事活动提升公共体育场馆特别是大型体育场馆的利用效率和开放水平。

第二十七条 体育部门和体育协会应当根据职责和章程,加强对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及相关从业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体育赛事活动组织水平。

第二十八条 体育部门和体育协会可以选配体育赛事活动组织经验丰富的专家担任体育赛事活动指导员,参与体育赛事活动现场指导,并按照项目分类组建专家库。

第二十九条 体育部门可以设立体育赛事活动专项资金,通过奖励、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引导社会力量举办体育赛事活动。

第三十条 地方体育部门可以制定所辖区域的年度《体育赛事活动服务指导目录》,明确每年度可由社会力量申办的体育赛事活动、优先给予扶持的体育赛事活动以及提供公共服务的范围、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事项。

鼓励主办方在举办体育赛事活动前主动向地方体育部门备案。地方体育部门经过评估可以将其中社会效益好、影响力大的体育赛事活动列入《体育赛事活动服务指导目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提供专业技术指导等方式给予支持。

第三十一条 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应当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加强体育赛事活动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制定出台本项目体育赛事活动组织的办赛指南和参赛指引。

办赛指南应当包括组织体育赛事活动的基本条件、标准、规则、服务、保障以及对体育赛事活动主办方、承办方的基本要求等内容。

参赛指引应当包括符合一定年龄、身体、运动机能条件,承诺遵守竞赛规程、服从体育赛事活动安排等参与体育赛事活动的基本要求和需要知悉的基本常识。

第三十二条 体育协会可以根据体育赛事活动主办方和承办方的需求,提供必要的技术、规则、器材等方面的指导和服务,建立健全赛事指导和服务制度。

第三十三条 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应当制定体育赛事活动服务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布,可以根据其在体育赛事活动中提供的服务依法合规收取相应费用,但不得提供强制服务,不得以任何借口违法违规收取费用。

第五章 体育赛事活动监管

第三十四条 体育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体育赛事活动监管工作机制,综合运用多种监管手段,充分发挥“互联网+监管”的功能,加快实现各相关部门、各层级和各领域监管信息共享和统一应用,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动态监管。

第三十五条 体育部门在体育赛事活动举办前或举办中发现涉嫌不符合体育赛事活动条件、标准、规则等规定情形的,或收到有关单位、个人提出相关建议、投诉、举报的,应当及时予以处理;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移交并积极配合协助处理。

第三十六条 体育协会应当引导行业健康发展,加强对会员组织举办的体育赛事活动的日常管理,提高其主办、承办、协办体育赛事活动的水平。

第三十七条 体育协会可以依照体育赛事活动组织整体水平、人数规模、层次规格、服务保障、社会影响力等因素,对所辖区域内的体育赛事活动实施等级评定或进行体育赛事活动评估。

第三十八条 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应当在协会章程中规定本项目体育赛事活动管理的内容,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出台本项目体育赛事活动组织的团体标准、奖惩措施、信用管理、反兴奋剂工作等规范,加强行业自律。

第三十九条 主办方和承办方应当加强赛风赛纪管理,确保体育赛事活动公平公正开展。

第四十条 主办方和承办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体育赛事活动反兴奋剂职责,积极配合反兴奋剂组织开展宣传教育以及检查调查等工作,采取措施防范兴奋剂风险隐患,在管理权限内对兴奋剂违规问题作出处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主办方或承办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地方体育部门或其委托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情节恶劣的视情节处以30000元以下罚款,属于非经营活动的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一)不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对体育赛事活动审批规定的;

(二)不符合本办法第九条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举办体育赛事活动规定的;

(三)不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对体育赛事活动名称规定的;

(四)造成人身财产伤害事故或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

(五)其他侵犯他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第四十二条 体育赛事活动主办方、承办方、协办方及相关人员在体育赛事活动中的行为涉嫌欺诈或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等情形的,体育部门应当配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依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 体育协会在开展体育赛事活动中有变相审批、违法违规收费等行为的,由同级体育部门或其委托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依规依纪给予处分。

第四十四条 体育赛事活动中出现假球、黑哨、赌球、兴奋剂违规等行为的,体育赛事活动主办方、承办方及相关人员应当配合公安、市场监管、体育等部门依法依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 体育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体育赛事活动监管工作中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行为的,依法予以查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依规依纪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 体育部门应当建立体育领域信用制度体系,将信用承诺履行情况纳入信用记录,开展信用评价。

省级体育部门应当按照体育市场黑名单管理制度,将举办体育赛事活动中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体育经营主体及其从业人员列入体育市场黑名单,并在一定期限内向社会公布,实施信用约束、联合惩戒。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2014年12月24日《体育总局关于推进体育赛事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体政字〔2014〕124号)、2014年12月24日《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竞技体育重要赛事名录〉的通知》(体政字〔2014〕125号)、2015年12月21日《体育赛事管理办法》(体竞字〔2015〕190号)、2018年4月28日《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赛事监管的意见〉的通知》(体规字〔2018〕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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